以案说险:私开客户车辆出险,服务站人员自担风险

发布时间:2021-05-20信息来源:英大财险

案情简介:

唐某驾驶标的纯电动厢式运输车,在北京市丰台区行驶,由于行驶中发生碰桥墩事故,导致标的车左前部受损。接案后保险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,经查勘:案件证件合格有效,现场碰撞痕迹明显,事故情况属实。在核实案件出行目的过程中,发现标的车驾驶员唐某为服务站工作人员,出险车辆是在维修期间,车辆出厂试车中,因转弯躲避车辆导致出险。

案情分析:本案系服务站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车辆维修期间私开车辆出险,保险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告知被保险人该情况不属保险责任范围,协助被保险人与服务站进行沟通,最终服务站自行承担车辆损失,得到了被保险人的认可。

案件提示:

依据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》第22条第3款规定,被保险车辆在营业性场所维修、保养、改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。机动车辆在维修期间因维修厂工作原因导致车辆损失,是机动车辆保险列明的除外责任。车辆出险维修时,车主应记录车辆里程,提车时认真检查配件是否更换,如遇工作人员私开车辆出险事故,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协助处理,合理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