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
首页
公司概况
新闻中心
产品中心
客服中心
公开信息披露专栏
企业文化
招贤纳士
联系我们
客服中心
常见问题
投保流程
索赔指南
机动车辆保险业...
非机动车辆保险...
在线咨询
在线查询
首页
>
客服中心
>
常见问题
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的权利?
发布时间:
2008-06-11
信息来源:
信息部
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,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,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。
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,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